现成公司提供已有法律实体,但未必一定更快或风险更低。应把转让、核证及购买后工作与重新成立公司作完整比较。
重点摘要
- 现成公司仍需更新股权及公司人员。
- 购买前检查历史状况及法定纪录。
- 新公司可直接设定名称及初始架构。
- 比较可正式营运的总时间。
两种方式的分别
新公司按成立时提交的名称、股权及公司人员建立;现成公司则是把已有实体转让给买方。
因此现成公司增加了尽职审查、转让文件及更新纪录工作。
何时考虑现成公司
如买方接受现有名称及架构,并确实需要较早成立日期,现成公司可能合适。
实际效益取决于纪录完整及交接清晰,不能只按名称假设。
购买前检查
核对公司登记资料、商业登记、法定纪录、过往活动、负债、银行历史及包括文件。
交易或历史较重要时,应取得合适法律、税务或专业意见。
| 因素 | 新公司 | 现成公司 |
|---|---|---|
| 名称 | 按可用情况选择 | 通常从现有公司选择 |
| 历史 | 由成立日起开始 | 须检视已有实体 |
| 股权 | 成立时提交 | 须转让及更新 |
| 适合 | 大部分新业务 | 特定需要已有实体 |
比较完整落地时间
应比较公司可签约、开发票、开户及以正确股东和公司人员营运所需时间,而非只看取得公司编号。
以书面比较政府费、转让、公司秘书变更、核证文件及持续支援。
资料核对日期: 2026-07-14. 资料来源: Hong Kong Companies Registry ·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: Business registration. 供应商资料可能改变,购买前请核对最新书面条款。